首页 >> 首页项目 >> 政策法规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徽采石等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改复查结果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徽采石等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改复查结果的通报
建城函[2017]3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建城[2015]1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的通报》(建城函[2017]141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复查,安徽采石、花山谜窟—渐江,贵州黄果树、荔波樟江、红枫湖,陕西宝鸡天台山和甘肃崆峒山7处2016年未通过验收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改结果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通过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省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