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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

                                     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环境艺术委员会的理事、常务理事,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推举,不单独设个人理事和常务理事。

采取在全国范围遴选与单位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理事单位和候选常务理事单位。特别是要遴选在行业或某一专业中有影响、获得过市、省、部级相关奖项,有优秀作品和成功案例,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热爱环境艺术事业的单位和设计师、艺术家、企业家,经理事会通过、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进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总之,通过充分发挥环境艺术行业优秀企事业单位及其专家、艺术家的作用,既推进中国环境艺术事业的发展,又促进环境艺术企事业单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