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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咨询宣传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中环艺环境艺术产业联合体(合作平台)
《建设环境艺术网》

 

中环艺[201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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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咨询宣传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环艺环境艺术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中环艺)规则》,中环艺制定了《咨询宣传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咨询宣传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o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咨询宣传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按照中环艺环境艺术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中环艺”)规则,中环艺是大家自愿组成和参加的商务合作平台,本着共建、共商、共享、共赢的原则,为了更好地服务成员的宗旨,经讨论决定,成立咨询宣传服务部,全面负责城乡建设中不同类型项目与成员的对接和对成员做好咨询、宣传服务工作,协助成员的业务拓展和促进企业、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 工作任务

1、组织专家组对成员单位的项目进行评价、评审与指导。

2、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管理及实施,进行艺术指导和咨询。

3、组织成员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团体成员单位)与有关城市(镇)、企业对接,承接有关项目的投融资、策划、规划、设计、管理及实施,宣传成员单位并提供咨询、指导。
 

二、 工作原则

1、坚持指导和服务的文化性与艺术性原则。

2、坚持指导和服务的科学性与生态性原则。

3、坚持指导和服务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原则。

4、坚持指导为主,咨询宣传有偿服务并行的原则。


三、 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程序

1、接受咨询指导与服务的项目,可由成员单位申请或推荐相关单位申请,经中环艺批准。

2、申请单位应报送申请咨询指导服务的具体要求(工程项目或创作方案的评价、评审、指导、咨询、有偿服务),申请咨询指导服务的内容。

3、根据申请咨询指导服务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中环艺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专业单位具体负责对其工程项目或创作方案进行评价、评审、指导、咨询或有偿服务。

4、专家组的组成、工作日程、费用开支等由申请咨询服务单位负责。

5、各成员单位按照中环艺要求,报送单位简介、业绩图文和动态,全年在中环艺官方网站--《建设环境艺术网》进行实时报道和宣传。


四、 咨询指导和宣传服务费用

1、按照申报有关示范工程的规定,咨询指导费用包括:实证研究经费和专家评审费15-30万元(成员单位优惠按10-20万元缴纳);专家差旅费和在项目所在地开展项目考察、评审期间的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负责承担。

2、由中环艺推荐和促成,成员单位承接项目,由承接项目的成员单位按照合同额的3-10%向中环艺缴纳咨询服务费。
    2.1
由中环艺独立获得,中环艺以内部招标方式,推荐或指定(委托)成员单位承接并完成的项目,中环艺向承接项目的成员单位收取项目合同价的8-10%(设计类)、3-5%(工程类)的咨询服务;
    2.2 由中环艺获悉项目信息或由成员单位获悉项目信息,中环艺负责指导协调、组织专家咨询,成员单位负责有关工作费用和专家费,撰写项目投标书、策划书。通过中环艺和成员单位双方合作,共同努力,成员单位承接并完成的项目,中环艺向承接项目的成员单位收取项目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咨询服务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另行商议。

3、自愿申请加入中环艺商务合作平台暨《建设环境艺术网》,须承认中环艺规则和商务合作机制,需向中环艺缴纳宣传服务和信息咨询费。

     3.1 批准加入时,需缴纳费用标准:  副理事长单位10万元、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理事单位2万元、团体单位1万元。
     3.2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需缴纳标准: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理事单位3000元,团体单位2000元。                       
 

 

                            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