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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试点)-城镇类

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试点)-城镇类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是建设部直属的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集中了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国内著名的环境艺术、规划、建筑、园林绿化、雕塑、灯光照明、景观设计、水环境及喷泉、公共艺术、美学等方面的专家和领导,肩负着推动现代环境艺术发展,引导中国环境艺术发展方向的使命。

经建设部建科函[2005]110号批准,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承担建设部科技项目《现代环境艺术体系框架研究》,重点在环境艺术实证研究,通过具体的城镇、项目的环境艺术实践和创新,力求将环境艺术理论转化为生产力,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中国环境艺术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以推动我国环境艺术的健康发展。

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授予对象为在推进城乡建设、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对推动城市建设和环境艺术发展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员。

申报条件

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共有五项。其中,中国环境艺术示范(试点)城镇分为已建成和在建工程。已建成的可直接申报示范城(镇);在建工程可先申报示范工程(试点),建成后,经过专家综合评审验收合格,正式转为示范城(镇)。

申报示范工程应符合《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导则》的要求,同时按照不同类型,应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

示范(试点)城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推进城市建设中,遵照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遵循 “循环经济”、“节约能源”和“可再生利用”的生态原则,注重地方文化特色,挖掘和整合城市历史资料,充分体现生态性、艺术性、民族性、历史性协调统一的理念;

2、   在打造城市环境艺术文化品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价值方面,综合效果显著;

3、   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先进,旧城保护构思巧妙,充分展示厚重的文化底蕴,具有鲜明的城市特色和独特的城市魅力;

4、   能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环境艺术魅力城市提供经验并具有示范作用。

申报示范(试点)城镇,一般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独立申报;也可由政府、建设单位/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

环境艺术示范(试点)城镇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图纸资料:

1、城市概况,包括地理、历史、人口、产业布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区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区位图;

2、新、旧城区规划总平面图;

3、城市设计和区域规划设计说明;

4、道路交通系统图;

5、水系图;

6、景观环境、公共艺术设计方案;

7、效果图或实景图片;

8、技术经济指标;

9、其它说明文件及图纸。

(二)实施计划报告书(文字材料):

1、试点申报城市概况及发展;

2、城市发展背景及前景预期;

3、申报理由;

4、试点优势;

5、试点内容、目标;

6、技术评估主题内容(环境艺术设计和实施技术措施);

7、工程实施现状;

8、试点工作小组和领导成员名单;

9、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三)专家评审会报送材料要求:

1、规划设计图纸规格A3彩色图纸打印、装订成册(3册);

2、申报报告文件规格A4,装订成册(3册);

3、图册及文字材料、电子文件(一份);

4、申报意向书和申报表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均可申报。

示范(试点)城镇申报程序:

1、         由申报机构向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请意向书、填写申请表,并按申报标准(导则)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初审,并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和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示范工程办公室,确认后即按不同分项作为候选示范(试点)工程;

3、         经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和报《现代环境艺术体系框架研究》批准机关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备案,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根据初审结论向申报机构发出同意申报的正式批复;

4、         申报机构取得我会的批后,应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缴纳中国环境艺术实证研究经费和专家评审费。

5、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负责对该城市的整体环境艺术进行专业指导,按照《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导则》、《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要求,派出专家就申报机构申报示范工程(试点)的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建设方案进行一次综合评审、评点。申报机构应认真履行实证研究单位的义务,积极参与建设部科技项目《现代环境艺术体系框架研究》的研究,为环境艺术实证研究提供素材和报送有关该示范工程的环境艺术规划设计建设的方案和通报建设进度,在甲方的支持、指导下,组织“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城”的建设。后续具体工作由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委派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负责跟踪监督、指导。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中选聘。评审专家必须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环境艺术及相关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有高尚品格和职业道德的专家和管理人员。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评审专家可分别组成专项专家组。

申报机构和候选示范(试点)城镇,由申报机构以多媒体的方式向专家介绍机构和示范(试点)工程的环境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情况。然后,专家踏勘现场,按照《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导则》、《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意向书、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审查申报材料,进行提问、讨论和评议,对候选示范(试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数原则确定,向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提交综合评审意见,向常务理事会推荐。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备案后,正式批准接受申报机构为国家建设部科技项目《现代环境艺术体系框架研究》实证研究单位,并将申报城镇列入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工程(试点)-“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城”。

 

   

申报机构有权无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技项目《现代环境艺术框架体系研究》实证研究单位和“中国建设环境艺术示范工程(试点)-中国环境艺术示范城”名义进行宣传、推介等活动。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有义务给予支持,在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中国环境艺术高峰论坛系列活动和中国环境艺术展览会中给予宣传,在委员会官方网站-建设环境艺术网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