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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常数”——公共空间室内设计思辩


设计的“常数”——公共空间室内设计思辩

 

关键词       公共空间   环境  人文  多元  设计原则

 

    建筑与室内,是人类社会为自身生活所创造的人为的生息环境。每当一座建筑的形成,就会立即产生一个“新”的室外及室内生活的庞大机体。现代建筑发展趋势明显的轨迹之一就是追求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建筑室内空间最早使人从自然界中脱离出来,进一步的发展则使人脱离自然,在生活的各个角落充满人造部分。照理说,人类有意识地在自然环境中去营建人造环境,应该是较为理想和完善的,但现实并非如此。

   我们处在这样一个新旧交替的时代:物质生活日益丰富,风格、流派相互并存,文化受到经济大潮的强烈冲击。价值观的倾斜,社会心态的失重,使人们的头脑逐渐发起烧来,把握不住自己。于是,诸多心态再也按捺不住,争先恐后纷纷展现出来:陈糠烂谷与沙拉汉堡同时被奉到餐桌上;“临行喝妈一碗酒”与“蓝色的多瑙河” 并肩汇入大街小巷;清宫太监与都市女郎携手走进荧屏舞台;琉璃瓦与玻璃幕竞相在设计中争奇斗艳。似乎一派繁荣景象,似乎这就是人们津津乐道、喋喋不休的 “多元化”局面。其实,这只是一种病态的文化现象,“非典”的肆虐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生存环境正在受到人类“善意”地摧残,折射到公共空间领域内,这种人与环境形成的非良性循环也许正是我们所面临解决的课题。

公共空间的概念,应该来自于其本身特有的人文环境形态,而不在于它的平面特点和立面装饰等。在这个环境里,不只是满足人的个人需求,还应满足人与人的交往对环境提出的各种要求,环境对人的行为规范以及满足作为一个集合体和审美对象的环境艺术系统对其提出的要求。公共空间所面临的服务对象涉及到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种族等。因此可以说,公共空间是社会化的行为场所,公共空间设计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

如果把公共空间作为集合体,从家庭到城市之间就增添了一个中间层次的有机集合。

公共空间室内环境应有条件达到这一点:除了每个家庭都有居室、庭院或小区作为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感情外,也都可在公共空间这一集合体中体现实际交往的可能和融合的感觉,随时也肩负着城市空间的社会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空间设计作品被物化以后,它的精神相对于人而言是不变的,并对人的行为进行人性化的规范(由公共空间室内的使用功能需求而定),而限定出一系列的秩序,使人在一定的空间秩序中充分展现人性。美国贝聿铭建筑事务所设计的北京中国银行总行中庭空间(见图),既有现代化设施满足功能要求,又不失人们的感情与自然的趣味;既体现了时代特征,又融入了鲜明的地域文化;既是奇特的空间,又不失人的应有地位;既能安居一隅,又能广泛交往。在这里,人与具有社会特征的环境所形成的关系转化成一种良性的动态循环,室内环境气氛充满健康的勃勃生命力。

除了物质基础,公共空间在不同时期和地域的表现还受诸多因素影响,包括社会的、民族的、文化的、技术的以及个人的。公共空间的特点就在于它能为生活、娱乐、交往、文化等社会活动创造有组织的空间,而不同的公共空间都有其自身的功能。公共空间的功能一般对它的空间形态和气氛的表现具有作用,每个时期的公共空间的特点均反映在它的空间布局和组织之中,如餐饮空间、娱乐空间、观演空间、综合空间等都存在各自功能特征、风格样式和空间布局。因此,从功能的角度看,公共空间具有多元性。

可以说,公共空间本身是复杂的,但公共空间的表现最终都要通过形式语言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呈现出来。形式在发展过程中积淀下许多约定俗成的内容,人来自生活的感受各种各样,它反弹于公共空间的感情和理解自然也各不相同。对社会文化的见解,个人之间也会产生较大差异,而公共空间以形式的表达给人的感情特征首先来自生理,然后上升为心理,

并产生感情的原型。这对于人来说本质上是相同的。“性相近,习想远也。”因此,人的性格、感情、品质可谓本同末异。人对公共空间的感受和理解(包括伦理的、审美的)人人都有,只是由于生活习俗的不同而导致了差异性。公共空间也就随之产生不同的性格,来适应人和社会的各种不同要求,相应地形成了特有的公共空间文化和性格的多元化。

    诚然,不同的公共空间具有不同的性格。现代购物中心室内需要人气、标新立异,购物路线清晰;博览建筑的室内空间则需要秩序、文化气息和安谧氛围。即使在同一类型建筑中,人们对其公共空间也有不同的要求,如都市酒店一般讲究华贵、富丽及对自然的渴求和奢望;

而风景区的旅游建筑,其室内则力图展现与周围环境的融合和交流。因此,人们对公共空间的环境所怀的感情需求显然是人对自然的感情和人对人的感情。人们希望这两方面都能在公共空间中得到体现,而不被由人自己创造出来的“物质文明”所“奴役”。这种对公共空间的不同需求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也就是说,公共空间作为从家庭到城市之间的一个中间层次,必须建立于现代条件下的感情基础上,公共空间有条件达到这一点:除了家庭作为建立人与人的感情外,人与社会在这里又能有实际交往的可能和团聚的感觉。由此可见,公共空间设计首先要抓住其各自的个性特征,创造出诸如休闲性、娱乐性、展示性、观演性、纪念性、宗教性等不同气氛。

综上所述,尽管公共空间具有不同的性格和个性,但就人的角度来考虑,都应满足“社会人”的不同需求,这是人与环境的关系引导出来的不变原则,是一个不变“常数”。因此,作为设计师必须寻找理解和感受公共空间的共同基础。

实际上,设计师大部分时间是花在“变数”上,如物质上的限定、现场条件、空间处理、周边环境、材质选用、光的组织、陈设安排等。把握了可变数的实质,方能明确设计问题,但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对“常数”的应用。设计的结果应是“常数”与“变数”的结合。这个“常数”即是前述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设计原则。

用另一种方法认识这一原则(或曰“常数”)应以动态和静态来观照。过去一些设计师常倾向于某种视觉注意力,设计时往往把公共空间看成静止的东西,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它的动态:人的动态、人与空间和环境的相互作用,而不是仅局限于静态的表面装饰。因为一、公共空间存在不同的性格和个性;二、人的感受是综合的,在设计中必须对视、听、触的效果加以考虑,以取得良好的空间效果;三、由于生活是连续不断体验和感受的过程,因此要求我们应对历史文化、风俗习惯、时尚潮流加以了解,充分利用那些已成为特征标志的自然抽象物和带有文脉意义的语言符号来创造为大众所关注的公共空间室内环境;四、考虑对传统的、有意义的文化进行承继,更应注重创造新的形式语言,使之注入新的生命力和时代感。

针对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公共空间设计不可忽视人文方面的要求,应关注文化的延续性——即文脉。由于文化的、哲学的和具体原因,人们就此倾向于将公共空间室内的设计元素与设计思想进行分离、割裂和支解,以便使之物化成为“公共环境”,仿佛公共空间就应被看成是环境中某种分离出来的东西。人们对室内设计思想进行“分离”、“割裂”的结果所剩下的片段,通常仅仅是一种审美的概念残存在室内环境中,而和生活紧密联系的人文方面大多被忽视,使介于设计思想和设计作品之间的歧异性(即形式的不适当表达)逐渐增强。

我们经历了从现代设计运动以来的各种思潮,勒.柯布西耶的抒情表意、密斯.凡.德.罗的“少就是多”、晚期现代派的局部夸张、后现代的讥讽嘲弄以及现今对工业技术能力的迷恋等等,这些不同的思想,也许为我们设计思维的开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环境不断改变,沧海桑田,而人自身的本质却变化较少。人有一种基本的、共通的东西(即人性)在延续,在设计中,应致力于把这些基本的室内诸要素转化为符合文脉又与当代文化背景密切结合的形式语言。因此,在公共空间设计中,设计师应在形式语言上解决:一、技术及材质的恰当运用;二、审美上的愉悦;三、为人们提供宜人便利的场所。这三点是判断公共空间形式语言表达合理与否的三个主要方面。

理论也好,传统也好,技术也好,唯美也好,我们应当承认公共空间设计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也就是前述的“常数”。是这些原则 才促使形成设计思想中的秩序和内在逻辑,贯穿公共空间环境的每一个角落。

人并非在一个数字的匀质空间中体验公共空间环境,而是生活在人工的或自然的具体环境中。精神与客体分裂的后果是空间的混乱和认同感的沦丧。所以有必要为公共空间环境赋予某种品格,使空间环境具有某种精神,从而使人在人造环境中能够定位、辨向,得到某种归属感、认同感。这种品格和精神,正是“常数”的具体展现。它必须通过富有人性的、健康的“理解”帮助人在空间环境中定位,“表达”使人能认识特定的空间品格,“互动”让社会分享这一空间品格(性格、特征和秩序)。一切不同功能的公共空间设计均不应脱离此原则。

设计原则的把握并非以丧失个性和设计的表现力为代价,提高公共空间的表现力是实现公共空间与人的融洽关系的关键所在。由于公共空间的不同类型存在很多共性,反映着公共空间的性格,只有通过强化个性来增强表现力。设计师不应是预先把自己的思想固定在某些模式上,而是按照对公共空间内部与建筑特性的了解来产生能适应多种要求而又内在统一的设计。不断地发现设计表现的契机,寻找闪光点和突破口,抓住偶然来表现必然,利用一切既是必然又是可变的因素,发现一切偶然的又有可利用的因素。从生活中寻找突破口,使设计的生命力牢牢根植于它与生活广泛联系的完整性的土壤之中。张艺谋的《大红灯笼高高挂》就是抓住“红灯笼”这一载体成功地折射出人生命运的悲欢离合。

那些由于陈旧的、过度频繁使用的俗套和程式,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共空间设计的表现力。凡是具有健康意义的设计手法都能反映人们的感受、知觉和情感,且在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设计手法中常常可发掘出生动、鲜活的表现力,它从根本上依靠空间的适度控制以及技术材质的忠实体现,这实际上超过采用任何表面上的所谓 “创新”。

可见,公共空间是环境艺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空间室内化的延伸和过渡。它不仅仅要有理性的直言陈述,还要有非理性的喃喃细语;它不仅要表达时代精神,还要渗透历史的流露;它不仅是科学技术的运用,还要有人文的、社会的有机结合。公共空间朝着文脉化、多元化、大众化、个性化方向逐渐迈进,这是设计的 “变数”的具体显现。人同时也成为公共空间室内环境的构成因素,把“人”纳入过去只重“物”的整体性、统一性的设计范畴中,使人成为空间环境的主角。

凡此种种,均体现出公共空间的多元发展方向,但不论何种流派、思潮,都应注重“人”在空间环境中的参与作用,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可见,所谓多元发展并非指各种风格、各种思潮毫无区别地共同存在,其中必定蕴藏着一种潜在的、最具生命力的、起支配作用的主导潮流,这是一种健康的、富有人性的时代精神。这也是我们要把握的原则——设计的“常数”。

文化即人化,就公共空间设计,既要见物,也要见人,重要的在于物的创造者,其设计作品将会体现出不同的艺术形象和内在气质。同样,不同的空间形象也总是能折射出它所从属的不同的设计者的综合素质。这是人性在不同层面上的展现。应该相信,在体现人性的不同层面上,肯定会存在一种最接近人性展现的潜在的“常数”,来支配其它多元文化的发展趋向。

勿庸置疑,我们目前面临的这个开放阶段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健康的、具有人性意义的“常数”,它将替代那些无序的病态“常数”。

著名摇滚歌手崔建曾猛烈抨击“假唱”给人和社会带来的精神伤害。“假唱”使人丧失对原则的坚守,丧失对社会的责任感。它带来的不仅仅是虚假之风,使其大行其道、堂而皇之,更严重的是它摧残、腐蚀着人们的灵魂。设计界也并非危言耸听。在“新”思潮的冲击下,总有一些浅薄空泛、似是而非、不求甚解、好大喜功的公共空间设计频频出现,或趋于自作多情的无病呻吟;或诚惶诚恐地拜到在古人古法面前;或毕恭毕敬地生般硬套洋人的东西;或不分场合、牵强附会地追逐“时尚”,以矫揉造作的附庸风雅去迎合市侩猎奇。只重衣衫不重人,忽视公共空间环境艺术的整体要求。结果是愈演愈烈、甚嚣尘上,形成了一种无序的、与健康的时代精神相悖的病态“常数”。这种现象无疑是毫无生命力的标志,是一种背离人性的恶性循环和病态的文化现象。

前面已经提到,“常数”体现了健康的、富有人性的时代精神。但我们应当看到,当外部世界变得越来越相似的情况下,我们将愈加珍视从内部衍生出来的传统的东西。我们彼此共通的东西越多,就会越强调自身的独特性。这种文化反弹现象与具有人性的时代精神并行不悖。人性不仅体现在社会性方面,还将通过人的民族性、自在性展现出来。可见,文化的民族性是时代的“雨刷器”无法冲洗掉的。所以说,我们提出的“常数”是在民族文化背景下展现出的符合人性的时代精神和不变原则。秦汉时期的大气质朴和明式家具的洗练自然,就透出浓郁的人性特征,毫无雕琢媚俗之气。这是在现代科技、现代材料、现代意识条件下,历史指示我们的有效选择,是“常数”在现阶段“物”的深层展现和归宿。

在这个“常数”建构的框架笼罩之下,公共空间设计的各种风格、流派、样式等也就落到了实处。随之,将给我们带来公共空间室内设计与理论的真正繁荣。

作者:李朝阳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环境艺术系副教授)